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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要求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11-02来源:河源宇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点击:1128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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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直各单位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,以及《关于印发<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18-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河财预〔2017〕75号)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凡使用财政性资金(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)在预算年度内采购市直集中采购目录以内(集中采购)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(分散采购)的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等项目,都应依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,做到“有预算才采购,没预算不采购”的原则要求。

为防止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不够重视的行为,避免往年部分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出现的拖延报送、漏报送等现象,保证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,我局要求市直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,充分考虑年度使用财政性资金(包括本级部门预算、上级安排的资金、自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)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的可执行情况,认真填写“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表(补充表)”(附件)。在年度执行计划过程中,原则上不允许采购单位对年度采购计划进行增加或调整,严格按年初采购计划执行。

请市直各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“二上”的同时以文件形式上报(附补充表)。

附件: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表(补充表).doc

 

河源市财政局

2017年11月3日